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自稱明朝朱元璋後代、前台北市光信里里長朱雪璋,2016年間與「深海閻王」王毓霖比武,卻設局圍毆、挑斷王毓霖的腳筋,於去年5月間判刑6年定讞,之後朱雪璋企圖闖關桃園機場失敗,竟又偷渡到中國,同年9月被逮遣返回國服刑,今年8月初,朱雪璋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但高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因此裁定駁回。
▲朱雪璋設局砍人遭判6年,聲請再審遭駁回。(圖/資料照)
回顧過去案情,2016年12月間,時任里長的45歲朱雪璋,不滿王毓霖等人在網路上挑釁,因此相約於道場切磋挑戰,不料朱雪璋卻設局埋伏,揪眾對王毓霖等人關門圍毆,並持球棒、木劍等攻擊,王毓霖甚至被朱雪璋砍斷腳筋。案件經審理,去年5月間,最高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朱雪璋6年定讞,之後朱偷渡潛逃中國,同年9月被逮捕遣返,隨即發監入獄。
▲朱雪璋偷渡中國被遣返回台。(圖/資料照)
今年8月間,朱雪璋聲請再審,他指出法院採信3位證人、證稱目擊他砍王毓霖,卻未提到他砍傷人的過程,僅為個人片面之詞,另外,案發現場有許姓等2位證人,可證明當時他是因王毓霖先拿出刀子,他為自保才奪刀砍人,符合刑事訴訟法「新證據」。但高院認為,據王毓霖等8人證詞、王的診斷證明書等,依法判刑6年並無違誤,且有多位證人均指出,王當時跪地向朱求饒,朱仍持刀砍傷對方,不採信朱說詞,駁回再審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