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退休警察「條子鴿」酈俊睿4日自爆,曾開罰「前行政院長兒子」被記申誡,文末還提到「遠在日本的謝先生」,結果被發現他擔任北市警員的時間,根本與行政院長謝長廷任期不符,「條子鴿」7日再發文否認影射謝長廷關說,不過律師黃帝穎搬出法條,指「條子鴿」造謠誹謗犯行明確。
▼▲「條子鴿」自爆開罰「前行政院長兒子」被記申誡,事後否認影射謝長廷。(圖/資料圖、翻攝自 謝長廷 臉書)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表示,新黨議員幕僚「條子鴿」造謠抹黑我駐日大使,「犯案動機就明朗了」,其身分被揭露後,就矢口否認影射謝長廷,卻始終說不清楚文章指的是哪一位院長,更從未舉證以實其說!連自稱被申誡都是編造?「這不是造謠什麼才是造謠」。
黃帝穎說明,實務上,成立誹謗罪不以「行為人對被害人指名道姓」為必要,對象為「特定」或「可得特定」的人,仍構成誹謗,例如「條子鴿」在文中稱行政院長的兒子,文末又說「不知遠在日本的謝先生,是否收到我深深地思念」,這就是法律上的「可得特定」,造謠誹謗,犯行明確。
黃帝穎認為,「條子鴿」今天否認,反而顯得心虛,犯後毫無悔意,他痛批,「台灣防疫當頭哪類人會造謠生事?駐日大使謝長廷促成日本疫苗四度挺台,所以成為假訊息攻擊的目標?」
▲律師黃帝穎指出,「條子鴿」影射的方式,仍構成誹謗罪。(圖/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