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自己在臉書公開犯行」表達有悔意 換得緩刑5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梁姓男子邀請女性友人A女到家中飲酒聊天,趁機強行性侵A女得逞。案件審理期間,梁男坦承犯罪,並與A女達成45萬和解,強調有在臉書上「公開自己的犯行」,讓A女省去向親友一一解釋的困擾。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梁男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梁男向法官表示,為表誠意,自己在臉書上「公開犯行」,讓女方不用再向親友解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梁男於2020年3月間某日晚上,邀請A女到位在新北市新店的住處喝酒、聊天。隔日凌晨2點多,強行將A女抱進房間,性侵得逞。A女事後報警,梁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案件進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梁男認罪,並與A女達成45萬元和解,且賠償完畢。梁男也向法官表示,他已盡最大誠意表達悔意,為了讓A女不用向親友一一解釋,也不讓自己的親友對A女有所誤解,自己在臉書上「公開犯行」認錯。

法官認為,梁男已達成和解,且填補A女所受的損害,A女也具狀表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因此減輕其刑,判處梁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並向檢方指定公益機構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另需接受法治教育課4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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