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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國小同學外遇纏綿50次! 留英女碩士怒提告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留學英國的碩士小美(化名)遭丈夫阿賢(化名)背叛,在外與國小同學小怡(化名)大搞婚外情,從2017年10月到2019年3月間,至少偷情超過50次,小美得知2人姦情後,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一審時法院判2人應賠償30萬元,小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阿賢坦承與小怡有婚外情,小怡則辯稱自己遭阿賢欺騙感情,自己也是被害人,但二審法官不予採信,判2人應賠償小美50萬元。

小美主張,自己與阿賢在2007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而阿賢與小怡是國小同學關係,2017年6月籌辦同學會而相互接觸後,隔月起便頻繁相約出遊,並於同年9月開始交往,直到2019年4月間才分手,2人交往期間,至少發生過50次性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更因此罹患憂鬱症與睡眠障礙,精神受有極大痛苦,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

阿賢出庭時坦承與小怡有婚外情,以每週2、3次的頻率約會,並發生性行為約50次,願意賠償小美120萬元後,再向小怡求償;小怡則辯稱,自己遭阿賢欺騙感情,也是被害人,原審判賠30萬元的高額慰撫金,認為小美無理由再要求給付慰撫金,彰化地院一審判2人應賠償小美30萬元,小美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

高分院法官審酌,小怡在事發後曾寫信給小美,內文中提到「一切都已經過去,落幕妳是最大的贏家,妳現在有一個迷途之返、洗心革面、對妳充滿歉疚的老公,我呢?我被狠狠的拋下,我被玩弄感情,傷痕纍纍,我活該,這是都是我該受的」。

「妳自己很清楚為什麼,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他會向外尋求慰藉,妳不會不知道原因,我只知道,他的日子隨著生活上的雜碎、壓力,漸漸褪去色彩,我試圖把顏色補上,花時間陪他,人都需要被愛著,妳是,他是,我也是,只是我誤會他的意思了...我誤以為,你們不幸福,我以為他不愛妳,妳不愛他,是我搞錯了,原來我只是個路人,妳一直是他的終點,以結果來看,你的男人選擇你,而不是我,所以,我並不欠妳。」

最後更說明「這封信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你們冷戰、吵架,由衷希望你們吵到離婚,家庭破碎,這樣就能銷我心頭之恨」

法官更查出,阿賢曾在小怡對話中曾提到「我是在想為什麼割捨不下妳,為什麼還一直想跟妳上床,為什麼我... 」,小怡則回說「因為我符合了你對你老婆所不能滿足的那一塊,你為什麼想不透你也不願意去承認,因為你一直不願意承認說你不滿你老婆的部分」。

法官認為,2人確實有不正當交往行為與性行為,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來往情誼,逾越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互信基礎,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小美配偶權,判2人應賠償50萬元,不得上訴。

▲法官判阿賢與小怡應賠償小美50萬元。(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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