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2時許發生火警,造成46死、41人輕重傷,檢警事後在起火點,也就是骨董店後方的套房內找到疑似造成這起慘案的香爐及卡式爐等證物,認為占用該處的郭男及其女友黃姓女街友涉有重嫌,而該名黃女女街友的背景也遭人起底,年輕時曾賣豆花,因此有個綽號「豆花阿姨」,黃女作風也相當強悍,前科累累的她10年前甚至還教唆小弟丟汽油彈討債。
▲黃女被移送地檢署複訊。(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51歲的黃姓女子,多年前她曾結婚冠夫姓,離婚後她把許姓拿掉,2014年改名,黃女從19歲起就開始進出警局、地檢署,曾犯下恐嚇、妨害自由、傷害、強盜等罪,10年前她經常與一群未成年少男少女混在一起,手下還有幾名小弟供她差遣。
2011年間,常與黃女在一起的少女騎黃女的車不慎撞到停在高雄市河東路旁的汽車,車主要黃女賠償,黃女則要少女母親負責,但雙方金額談不攏,黃女竟叫小弟到少女家丟汽油彈,所幸鄰居發現趕緊滅火,無人傷亡。
檢察官將黃女起訴後,高雄地院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但二審逆轉改認定黃女有罪,法官認為少年丟擲的地方是磨石地板,非易燃物質,且黃女犯意是要少女母親出面解決,並非真的要燒毀住處,改依恐嚇罪將她判刑7個月,黃女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