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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預售屋八大陷阱 專家:看到這「兩句話」最可怕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近日房市火熱,但買房動輒千萬起跳,購屋族最怕遇到消費糾紛,而預售屋合約常見陷阱有哪些呢?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羅列八大常見合約陷阱,其中又以「磋商」、「協議」等字眼最常是糾紛根源,他指出「預售屋看不到實體,僅憑一紙合約保障所有權益,消費者應特別留意內容,否則一旦落入陷阱,往往損失就會上達數十萬起跳。」

▲買房動輒千萬起跳,預售屋僅憑一紙合約保障,消費者應留意內容細節。(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1、無合約審閱期

民眾依規可享5天以上的預售屋合約審閱期,未給予審閱期,即使簽約也會被視為無效。但部分業者會直接在合約審閱日期打上特定日子,並要求消費者當日簽約以規避審閱期,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2、交屋保留款不足

交屋保留款依規為總價的5%,但部分業者會改為5萬或特定金額,如此一來,萬一業者擺爛不交屋,消費者將因尾款籌碼稀少而難以反制。

3、開工/取得使照日期模糊

開工/取得使照日期依規應明載X年X月X日,而非以「取得建照XX日開工」、「開工後XX日前取得使照」等字眼模糊帶過,由於違約、保固、約定交屋的日期計算,都與開工/取得使照的日程有關,因此相關日期模糊不明,對消費者權益影響甚鉅。

4、車位資訊不明

依照定型化契約,車位需註明性質、位置、型式、編號、規格等資訊,所以車位的長、寬尺寸多少?是法定車位還是獎勵車位?面積多大?通通都要講清楚說明白才行。

5、找補規定不完善

預售屋完工後,若坪數短少,建商須賠償買方;若坪數增加,消費者需補足款項,因此買方須注意業者是否載明坪數短少時的找補條款。

6、違約條款缺漏

部分業者在違約條款的部分,採「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策略,僅針對買方違約載明罰則,但賣方違約的處置卻隻字未提,使買方陷入不平等的泥淖。

7、個別「磋商」不詳實

業者往往會藉由「個別磋商」,來更動定型化契約的條款,這也可說是合約糾紛的最大禍根,所以只要合約內容出現「磋商」、「協議」等字眼,或是經建商另外增刪的地方,消費都需確保該條文是在雙方商議且同意的情況下才更動,千萬不能未經實際磋商就簽約。

8、附贈家電、廚具、衛浴設備加註「同級產品」

多數預售案會附贈廚具、衛浴等設備,但要留意,合約後方若出現「缺貨改換同級產品」等字樣,就要特別注意,過去建商以「同級不等價」產品更換的事情並非沒有發生過。

陳定中表示,消費者拿到合約後,建議可比對內政部版的契約範本,仔細檢閱兩者有無出入,有任何疑問,都該向業者釐清後再簽約;且所有的文件、廣告文宣,都應完整保存,利便交屋時一一核實,讓自己遠離購屋糾紛開心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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