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慧美、楊成霆/台北報導
百貨公司櫃姐拚業績,還有內規要吃罰單,苦不堪言。從事櫃姐15年的陳小姐說第一次吃這種悶虧。因為她只是前一天報帳少繳了10元,隔天就被要求罰300元,直接翻了30倍。還有其他櫃姐,發票英文字打錯也被要求罰錢,錯一張罰200元。勞動局說櫃姐其實可以拒絕繳款,因為櫃姐不需要跟百貨公司負責。
▲櫃姐招呼客人拼業績。
辛勤招呼客人,百貨公司各攤位櫃姐除了有業績壓力,還得小心被開罰單。
▲櫃姐因帳目不符遭罰款。
專櫃扣款單上頭列出現金短存10元與系統不符,代價竟是300元,櫃姐控訴不合理。櫃姐:「這個等於暴利了呀!10元變成300元是30倍,那這是很恐怖的價位。」
▲罰款金額不合理,讓櫃姐叫苦連天。
少給隔天除了補交10元,還要繳交300元罰單,櫃姐接罰單還有這個狀況,發票號碼P打成R一張罰200元,兩張就要400元,櫃姐日薪約1000元,三張罰單薪水就被扣光光。櫃姐:「只要客人清單沒簽名,拿回來就是罰100(元),帳打錯或少了什麼條子,三次就是500元。」
北市勞動局勞準科長葉建能:「基本上她的雇主是廠商,而並不是百貨公司,或是百貨公司的樓管,不合理的方式去要求她要去繳付什麼樣的金額,專櫃人員都可以拒絕。」
▲櫃姐不滿吃「內規」悶虧。
櫃姐被開罰層出不窮,台北市勞動局力挺,但只怕大部分櫃姐敢怒不敢言,被多剝一層皮只能往肚裡吞。(整理:實習編輯方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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