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在夜店狂歡後醉倒路邊,一謝姓男子見狀,將女子抱進草叢,與謝男同行的3名友人則在路邊滑手機等待。事後女子對謝男等一共4人提告性侵。謝男經法院審理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3名友人則獲不起訴處分,但女子提起再議,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3人罪證不足,仍給予不起訴處分。
▲3名友人在路邊滑手機等謝男「把妹」,結果發現謝男在草叢內性侵女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事發在2019年10月間某日凌晨,女子自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狂歡後,醉倒路邊。謝男與3名友人經過發現,謝男上前攀談,之後便用抱的,將女子抱進附近草叢,3名友人則在路邊滑手機等待。
一段時間後,覺得等太久,3人進入草叢查看,卻發現女子衣衫不整,立即質問謝男是否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當時謝男還駁斥「這種違法的事情我不敢作。」
不過事後,女子發現自己遭性侵,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果然下體驗出謝男的DNA,罪證確鑿,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謝男起訴。至於3名友人,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3人都坐在路邊人行道上滑手機,離草叢有好段距離,且3人表示,以為謝男只是在「把妹」,無法證明3人知道謝男犯行,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女子不滿與謝男同行的3人獲不起訴,提起再議,案件發回北檢。檢方偵辦後,仍認為3人不知情,依舊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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