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不要碰我!心上人電話中啜泣 他急報警逮性侵犯

記者楊忠翰/花蓮報導

花蓮縣1名王姓男子,先前將房間借給女性友人小晴(化名)暫住,卻強行闖入對方房間,還嘗試性侵對方,此時小晴追求者剛好來電,又聽到她在啜泣的聲音,趕緊拿起友人手機報案,順利阻止王男惡行;花蓮地院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1年10月徒刑,王男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予以駁回。

小晴指控,2018年11月12日清晨6時許,她原本在房間內玩手機、聽音樂,直到入睡前才發現王男潛入房間,不但強脫她的內衣褲,還壓住她的雙手,試圖與她發生性行為。

小晴友人阿豪(化名)證稱,當時他正在追求小晴,由於對方都是凌晨才睡覺,所以他都這個時間時打給對方,當天他第一次打給對方,小晴有接起電話,但他只聽到哭泣聲,對方又馬上掛掉。

阿豪接著表示,他直覺事態有異,一直狂打電話,小晴終於接起電話,他立刻要求對方開視訊,然後他就聽到小晴高喊:「不要碰我,你走開!」,他立刻向友人借手機報案,並找小晴的花蓮友人陪她去驗傷。

▲王男欲性侵借住的女子,卻遭對方追求者成功阻止。(圖/翻攝畫面)

王男辯稱,他與小晴是男女朋友,一直以來都很尊重她,那天是小晴主動牽他的手,他認為對方想要發生性行為,小晴還配合他脫去內衣褲,後來小晴手機傳來陌生男子聲音,然後小晴又突然暴哭,他就停止動作了。

但法官不採信王男辯詞,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王男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認為,案發前王男曾提供小晴經濟援助,如果小晴串通追求者陷害王男,將導致自己失去援助,對小晴而言並沒有好處,認定她沒有陷害王男之動機,因此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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