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電視台蕭姓副總監被控在工作時,對涂姓動畫師罵「你表現最差」、「在外面找不到工作」等語,涂男提告妨害名譽。不過檢方認為「評價」不構成犯罪,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涂男不服,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駁回,涂男再聲請交付審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涂男不滿遭副總監罵表現差、被蓋布袋等語,提告妨害名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涂男不滿,2020年11月間某日,與蕭姓副總監討論工作時,被蕭男批評「你是目前我那組表現最差的」、「被開除,在外面找不到工作」、「如果有黑道背景,你出去就被蓋布袋」等語。
涂男認為他工作多年,表現優異,蕭男卻僅以個人印象,以貶損其工作能力為目標,導致他名譽受損且心生畏懼。
不過檢方認為,蕭男的言論僅為「評價」,不構成犯罪,給予蕭男不起訴處分。涂男不服,聲請再議,但高檢署駁回,因此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法官認為,蕭男的言論僅為評價涂男的工作效率、品質,即便用語尖酸刻薄,使人不悅,但非以妨害名譽為唯一目的,不構成犯罪,且在工作場合基於主管立場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尚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因此駁回涂男聲請,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