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6年前,發生在台北市西門町峨嵋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陳福祥從一審到更二審,4度被判死刑,但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殺人動機、精神鑑定部分尚有疑義,且未考量矯正的能性,因此撤銷發回,全案進入更三審審理。
▲陳福祥4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3次發回更審,讓陳福祥暫時逃死。(圖/資料畫面)
陳福祥被控於2015年1月13日上午,與2名蔡姓死者約在峨嵋停車場碰面,交易毒品。但陳福祥趁機將2人射殺後,帶走400萬元現金及毒品逃亡,最後在桃園市一大樓出租套房內,被警方攻堅逮獲。
一審、二審到更一審都認為陳福祥手段兇殘,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教化可能性低,因此皆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量刑辯論、精神鑑定調查不完備,殺人動機也有待釐清,因此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更二審則認為陳福祥確實手段殘忍,無教化可能,再度判死。
案件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更二審對於陳福祥的自白取捨,與部分事實不符,還有待釐清。量刑時,也未考量矯治的可能,僅因所犯為最嚴重之刑,就判死,理由不完備。
另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中,有無法判斷與未知的因素存在,影響鑑定結論的疑點,更二審皆未詳細調查,致使鑑定報告不完備,有傳喚鑑定人的必要,因此3度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