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周羿彣報導
中國江西新余一名男女相識後很快陷入熱戀,火速結婚並在隔年生下一女,但婚後頻繁吵架,妻子指控丈夫和其他女性搞曖昧,還對她有家暴行為,於是向法院起訴離婚,丈夫一開始否認暴力行為也不同意離婚,直到妻子離家出走後才願意提交離婚申請,沒想到法院卻判不准離,認為只是家庭瑣事、缺乏溝通才會影響感情,兩人所提交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感情破裂」。
▲夫妻同意離婚,法院卻判不准離。(圖/Pixabay)
根據《極目新聞》報導,來自中國江西新余的小麗(化名)和彭姓丈夫在2019年認識後陷入熱戀,兩人在2020年閃電登記結婚,並於同年產下一女。小麗表示,婚後常和丈夫因瑣事發生矛盾,指控丈夫婚後與其他女性搞曖昧,甚至在一次矛盾中將自己打到瘀青,便在2021年4月向法院訴請離婚,不久後帶著女兒開始分居生活。
法院卻認為,女方並未有丈夫與其他人搞曖昧的證據,家暴部分只提供了身體瘀青的照片,卻沒辦法證明是遭丈夫毆打所致,不排除瘀青是女方自身的「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疾病所致,於是將訴訟駁回。彭男表示要離婚妻子就必須放棄孩子,小麗與他多次溝通未果便選擇離家出走,彭男這才改變想法,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認為,目前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圖/資料照)
法院卻認為,「雙方婚前婚後感情尚可,後因家庭瑣事、缺乏溝通影響了夫妻感情」,且雙方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夫妻感情破裂,因此駁回訴求。這項判決結果讓雙方都震驚了,彭男說自己從未對妻子家暴過,對於出軌曖昧一事也是子虛烏有,反倒是妻子在今年就離家出走了兩次,但既然法院判決不離,他未來也不打算再上訴。
小麗則堅決不接受這一結果,她說自己第一次離家是屬於離婚訴訟期的分居,第二次則是在自己人身自由和安全受脅迫的情況下離家,目前已向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仍有待進一步審理。許多網友都匪夷所思,「法官:沒有人比我更懂感情破裂」、「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是真的有感情,為什麽民政部門又給發結婚證?」、「證明感情破裂這個真的有毛病,怎麽證明?找誰證明才有效?若是一方已經完全沒感情了,另一方自認為有,也要綁住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