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今年10月,台南一名莊姓男子前往薑母鴨店用餐飲酒,因不滿店員及其他顧客勸他回家休息,在店內爆發口角衝突,過程中莊男不勝酒力慘摔在地,卻從身上掉出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嚇壞現場民眾,警方獲報後依社維法將莊男送辦,莊男還辯稱是為了切水果才隨身攜帶刀械,但台南簡易庭不採信,裁定他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判處4千元罰鍰,並沒收3把刀具。
▲莊男在薑母鴨店用餐飲酒,卻爆發衝突跌倒,掉出3把刀遭裁罰。(圖/示意圖)
據了解,莊男今年10月31日晚間前往台南一間薑母鴨店用餐,店員及旁人見莊男不勝酒力,勸他不要再喝了,趕緊回家休息,卻因此激怒莊男,在店內爆發口角衝突,氣憤不已的莊男過程中跌倒,藏在身上的刀械也跟著掉在地上,嚇壞眾人,擔心他酒後持刀傷人,趕緊報案。
警方獲報趕抵查獲1把菜刀、2把水果刀,依社維法將莊男送辦,而莊男酒醒後接受訊問,坦承持有刀械,也在薑母鴨店與人發生爭執,但辯稱是為了切水果才隨身帶刀。
台南簡易庭審理後指出,莊男如果真的只是為了要切水果才帶刀,那為何要攜帶超過1支刀具,裁定他並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依社維法裁罰4千元罰鍰,並將3把刀具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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