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從事室內裝潢的馮姓男子2019年間因騎乘機車違規左轉,撞上一薛姓騎士,造成薛男顱內出血昏迷成了植物人。薛男的父親向馮男提告求償高達1.9億餘元賠償金,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馮男應賠償402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馮男未遵守兩段式左轉規定,造成薛男被撞成植物人。(圖/家屬提供)
根據判決,馮男於2019年7月5日下午,騎車行經新竹市延平路交叉口時,未遵守兩段式左轉規定,擅自左轉後撞上薛男的機車,導致薛男頭部重創,顱內出血昏迷,經送醫後至今仍未清醒,成了植物人。薛男父親因此對馮男提告求償包含精神撫慰金、勞動力減損、醫療費用等一共1億9013萬餘元。
法官認為,薛男當時擔自家汽車零件製造廠主管,月薪7萬餘元,若算至薛男65歲退休,勞動力減損應為1739萬餘元,加上精神撫慰金等,判決馮男應賠償4029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