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男店員免費招待朋友喝飲料,事後卻沒付錢,老闆決定提告。(示意圖/Pexels)
台北一名22歲林姓男子於手搖飲料店工作,因朋友來訪而免費招待對方喝飲料。不料被老闆發現進而提告「業務侵佔」,最終男店員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賠償老闆4萬元達成和解。
據《東森新聞》報導指出,該名男店員因朋友到店裡探班,便立刻招待男性友人及女性友人飲料,不僅沒向朋友收錢,也沒有自行補上飲料費用,事後老闆調閱監視器發現,因此被挨告「業務侵佔」。
老闆表示,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員工確實有員工餐福利,但也有註明,若是親友點餐,仍需支付餐點8.5折費用,不能免費。但店員林男則辯稱,該杯飲料他是依照員工餐規定要做給自己,只是先給朋友喝,朋友喝不完時,才由他喝。
對此,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審酌被告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財物,侵害告訴人財產法益,所為非是,惟念犯後終能勇於坦承犯行,並賠償告訴人4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