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黃男被法院改「酒駕致死罪」裁定羈押未禁見。(圖/翻攝畫面)
高雄38歲黃姓男子前天(26日)豪飲3小時高濃度威士忌後,依然決意開車回家,結果撞飛林姓一家四口,造成范姓母親當場慘死,父女3人則輕重傷,事後查出他竟已是酒駕累犯,駕照也因此被吊銷,但即便如此他仍3度酒駕上路,新聞一出引發眾怒,而高雄地院2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認為黃男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嫌裁准羈押,未禁見。
據了解,黃男26日與朋友相約鹽埕區一間咖啡店聊天,兩人自備高濃度威士忌,從下午4點一路豪飲3小時,直至晚間7點許,他才開車準備返回小港區的住家,不料卻在河東路路口發生嚴重死亡車禍。
整起車禍造成37歲范姓母親宣告不治,15歲的大女兒小腿骨折、全身多處擦傷、臉部撕裂傷及全口牙齒都被撞掉,45歲林姓父親腳部、肋骨、骨盆多處骨折,傷勢嚴重,而13歲小女兒則幸運僅受輕傷。
▲林姓一家四口過馬路,沒曾想竟無辜被酒駕累犯撞到,天人永隔。(圖/翻攝畫面)
警方將黃男帶回警局後,驚見他酒測值竟高達1.24毫克,而事發當下他還在現場喊冷,似乎酒還未醒,到案後拒絕夜間偵訊,昨(27)日上午9時許,再從刑大拘留室送至分局製作筆錄,走起路來還腿軟。
事實上,這已非黃男第一次酒駕了,警方調查,他曾於2006年、2009年間,分別在小港區、前鎮區因酒駕被警方取締,駕照也因此被吊銷,誰料他絲毫沒記取教訓,已經無照了卻仍執意酒駕,導致無辜的一家四口就此天人永隔,令人氣憤。
檢察官27日複訊時,認為黃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殺人未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2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時,認為黃嫌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因此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嫌裁准羈押,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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