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王淇政、洪世緯二度改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陳姓安親班女教師19年前墜落后豐大橋身亡,法官認定陳女的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涉嫌將陳女丟下橋害命,因此依共同殺人罪嫌,分別判處15年、12年徒刑定讞入獄,2人入獄後堅稱自己無罪,最高法院2018年裁定再審,台中高分院前審理後,逆轉判2人無罪,案經檢方再次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再審有瑕疵,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30日)判決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事發經過,陳姓女教師2002年12月6日深夜11時許,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在后豐大橋談判分手,王男搭乘洪姓友人轎車前來赴約,洪男當下認為自己不便在場,因此前往附近加油站替輪胎打氣,事後返回察看時,卻見王男不斷向橋下張望,後續報警將陳女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法院審理時,一名王姓證人宣稱目睹陳女遭2人抬起扔下橋,因此依共同殺人罪嫌分別判王男15年、洪男12年6月徒刑,並於2009年間定讞;2人遭判刑定讞後,不斷喊冤,家屬也積極奔走四處陳情,義務律師團也從2012年認為本案有諸多疑點,多次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議後,於2018年掌握王姓證人與死者家屬律師談話錄音後,隨即更改證詞,認為此為新證據,再度聲請在議後,最高法院罕見裁定准許再議。
2019年12月間,台中高分院逆轉改判2人無罪,但接續台中高分檢卻不服判決結果,又於去年2月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案情再度出現轉折,提出六大疑點,包含無罪判決中說陳女是赤足跳下橋,腳底沾有粉塵,但鑑定中卻寫沾染「輕微」粉塵、墜落處尋獲2只女用手錶,一般人通常只會戴一隻錶,如何認定2只均為陳女所有、洪男宣稱單獨離開事發地點,與證人供詞不同、目擊證人初供與另一騎機車經過的證人相符,再審判決不採納卻未敘明理由。
再審判決中認為陳女衣褲沾有白色不明物質,是沾到橋面尋短所致,最後則為,監察院進行模擬報告時,認定2名男性無法合力抱起不斷掙扎的女子,但並未調查負責模擬的2男性與2被告身材體型有無差距,因此裁定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30日)認定有4大無罪理由,首先為兩證人說詞反覆矛盾、其次為,陳女陳屍地點位於橋墩旁2.75公尺處,倘若是遭拋下橋,根據擺盪慣性等力學原理,並不會墜落於該處,第三則為,王男事發後緊急下橋找陳女,更抱著陳女屍體機動發抖、哭泣,且生前與陳女交往狀況並無殺人動機,最後則為2人均通過測謊,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王淇政、洪世緯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在台中高分院外拉起「科學證據平反冤案 淇政世緯清白歸來」布條(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