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薰愛前男友李庠岑被控與混血辣模仙人跳富商。(圖/資料畫面)
跨性別女模劉薰愛曾與男子李庠岑交往,兩人分手後,李庠岑被控與另名混血辣模蔡瀞瑢,設局誘騙王姓富商到飯店開房間搞「仙人跳」勒索897萬餘元。最高法院判李男7月、7年4月有期徒刑定讞。不僅富商案,李男並涉恐嚇取財得利等罪共10罪,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期,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8年。
根據判決,2016年4月間,22歲的李庠岑找上日、荷、泰雅族混血的女模蔡瀞瑢,表示「王先生四處講我壞話」要斷他財路。因蔡瀞瑢本就與王姓富商認識,李庠岑希望蔡女能幫忙約出王男「到飯店聊聊」。
到了約定日當天,李男找來3名男子一同在酒店埋伏,待蔡女和王男進入房間後,衝入房內並拿出手機錄影,同時痛毆王男「為什麼找我女朋友開房間」,接著以電擊棒恐嚇。直到王男答應付款500萬元才放人。
但同年6月,李男又以威脅「手中有影片」,要求王男「贊助」100萬餘元作為朋友的跑路基金。此外,李男還以假炸彈恐嚇王男,再騙200萬餘元。直到李男在微信公佈王男的身份證字號與姓名,並用照片留下恐嚇字句,王男決定不忍了,報警逮人。
根據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的範圍,李男涉犯毒品、詐欺、恐嚇取財得利、妨害自由、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0罪。高院考量李男犯案時間長達13年,前科紀錄多達22頁,嚴重侵害他人且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因此裁定應執行期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