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姓銀行副總裁偷吃10女,還拍攝15.8G的性愛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某外商銀行林姓副總裁,前年外遇被妻子抓包,電腦還存有15.8G性愛影片,對象高達10名女子,妻子憤而提告林男、小三及小四,並向3人求償221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林男須賠100萬元,小三須賠30萬元,小四則判免賠。
林妻取得性愛影片後,怒告林男通姦、乘機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名,因大法官解釋通姦違憲、被害人和解撤告等理由,檢方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但林男大動作反撲,反告妻子妨害電腦使用、詐欺、侵占、竊盜及妨害名譽等罪名;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是為了「以訟止訟」,認定林妻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除此之外,林妻發現性愛影片後,曾跟友人一起找上林姓女同事,並在辦公室飆罵「香腸好吃吧」等語句,林女憤而提告公然侮辱罪;但檢方調查後認為,林妻及友人是在林女辦公室質問,並非有意讓別人知道,同樣予以林妻不起訴處分。
至於民事部分,林妻向丈夫、小三及小四求償2210萬元,法官勘驗性愛影片,並根據小三、小四證詞,認定小四確實不知林男已婚身分,因此判她免賠,小三則須賠償30萬元,林男也要賠償妻子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