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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分手!前女友告性侵 科技男拿「臨時男友」合約打臉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科技男與女友分手後挨告性侵,遂拿出「臨時男友」合約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科技男與女友分手後挨告性侵,遂拿出「臨時男友」合約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科技公司員工阿豪(化名),先前與女友小萱(化名)提出分手,兩人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後,小萱要求他改當「臨時男友」,否則就會提告性侵,當時阿豪為了安撫對方情緒,只好答應簽約,但兩人出遊數次後,他就決定不再赴約,小萱憤而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僅有女方單一指控,因此予以阿豪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2021年3月間,阿豪提出分手要求,但小萱不願從此分離,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小萱竟以提告性侵為由,要求阿豪改當「臨時男友」,必須時常與她約會,倘若違約必須賠償500萬元。

當時阿豪為了安撫女友,遂允諾簽下合約,並陪同對方出遊幾次,後來他便決定斷絕來往,小萱憤而提出告訴,並表示兩人最後一次性行為,根本就是阿豪性侵得逞。

阿豪應訊時表示,兩人分手當天吵完架又和好,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阿豪也拿出「臨時男友」合約,證明兩人仍繼續交往,但他覺得真的無法再繼續下去,才會主動疏遠對方。

檢方認為,倘若當天小萱真的遭到性侵,為何還會要求阿豪繼續當她男友,並希望對方陪她出遊,明顯與常理不符,加上全案僅有小萱單一指述,認定阿豪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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