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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林郭文艷被控隱匿華映財報 一審5人全獲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郭文艷對於被控隱匿財報,強調自己僅是華映董事,並未簽署任何華映財報,都交給華映團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林郭文艷對於被控隱匿財報,強調自己僅是華映董事,並未簽署任何華映財報,都交給華映團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上市公司大同(2371)前董事長林郭文艷丈夫林蔚山,被控長期隱匿子公司台灣華映財報,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3日一審宣判,判決林郭文艷、林蔚山、時任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汪志成、簡永忠一共5人通通無罪,可上訴。

根據起訴,華映董事會於2009年間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閩所持有4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取得在中國深圳交易所掛牌的華映科技75.71%股權。而為了因應中國證券監理機關要求,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大同出具19項承諾事項。

但大同及華映皆未在2010年起至2018年間的財報中揭露相關事項。金管會調查後於2019年4月間,將大同、華映移送檢調偵辦。華映工會也對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告發隱匿對公司重大影響資訊,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及財報不實罪。

檢方認為,大同、華映等出具的19項承諾中,有6項會影響投資人的判斷與選擇,但2公司卻全部隱匿,且虧損多年,認定林郭文艷、林蔚山等人涉犯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依法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林郭文艷強調她沒有隱瞞、隱匿財報的動機,因此不會認罪。另表示,她沒有簽署華映任何財報,因為相信華映團隊有依會計原則揭露,她僅是華映的董事「我們相信專業,不知為何如此把我牽扯進去。」

至於華映向中國方面提出的19項對公司不利業績承諾保證,她直到起訴後才知道,並沒有涉及承諾的相關事項。而她也認為,全案爭執重點應該是19項承諾是否重大到需要揭露,她個人對此了解不多。當時負責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一份會計意見書,當中表明該些承諾事項無重大性,因此不需要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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