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律師(現為執業律師)
絕大多數人在討論重大判決時都犯一個錯誤「先適用法律,再確定事實」,正確順序是「先確定事實,再適用法律」。
頂新判決後,一大堆學生、讀者、朋友問我意見,我原本懶得寫,因為我根本搞不清楚事實真相,直到我看完從朋友們手中輾轉弄來的相關資料後(包括很少人有的檢察官併案意旨書、頂新集團的答辯資料、法院的判決理由新聞稿),我才發現我們都搞錯「事實」了,大家先思考幾個問題:
Q:什麼是「原料油」?「飼料油」?「食用油」?有何差別?
A:油是用豬的脂肪熬製的,剛作好時叫「原料油」,然後下一步就要決定要把它進階成什麼油。若要把「原料油」變成「飼料油」其實不用經過「精煉」程序,但業者可能會再加一些東西(也許為了增加營養,也許為了保存),所以「原料油」和「飼料油」差異很小,「原料油」最純最便宜,「飼料油」多了些其他東西也較貴。若要把「原料油」變成「食用油」就要經過「精煉」程序,它能去除部分雜質及重金屬,並且使油可以更穩定一些,可以保存更久一些。
Q:頂新或其他不肖商人有沒有可能買「飼料油」運來台灣透過「精煉」程序變成「食用油」?
A:技術上可行,但沒有這麼笨的商人,因為「原料油」更便宜,而且更純更容易「精煉」,成本會有差,所以唯利是圖的商人和誠信的商人都會做一樣的事,就是只買最便宜最純的「原料油」來「精煉」成「食用油」
Q:頂新到底有沒有買「飼料油」運來台灣透過「精煉」程序變成「食用油」?之前新聞不是說頂新去越南買「飼料油」卻用「食用油」的名義報關進來台灣?
A:如前所述,唯利是圖的不肖商人肯定會買最便宜最純的「原料油」,不可能買較貴較不純的「飼料油」。那為什麼頂新要用「食用油」的名義報關?這是新聞誤會,報關只有二種選擇,若「未來要作成飼料油」只要繳4%或6%關稅,而且未來只能加工成「飼料油」;反之,若「未來要作成食用油」要繳20%關稅,未來才可以精煉成「食用油」。所以合法程序只能選擇後者,所以頂新才選擇後者,所以新聞搞錯了,比較精確的說法是頂新想用「這未來要作成食用油」的名義報關,但報關實務上都是用食用油的名義記載及課稅,也因此,法院的判決理由不再提到這一點,因為檢察官及法官很早就發現這個誤會了,否則我反問各位:「換成義美或統一,若想要從外國進口『原料油』來精煉成『食用油』,要用何種名義來報關?」,這是進口原料油的唯一合法方法,沒有其他合法方法了,換成義美或統一也會用同樣方法,而這也是鄉民及我自始至終都搞錯的事實,這一點錯,後面的討論當然全錯。
Q:好,就算我相信邪惡的頂新不可能買又貴又不純的「飼料油」,就算只會買便宜又純的「原料油」,我偏要再往前追根究底,越南的「原料油」有沒有可能是用病死豬的脂肪作的?一定有可能,因為病死豬肯定比活豬還便宜。
A:此時我必須要承認,當然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畢竟越南發生什麼事,我這個遠在台灣的局外人並不清楚,同理,法官也不清楚,所以要期待並等待檢察官來舉證。但在檢察官未能充份舉證時,若你是法官或陪審團,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你會選擇「肯定是病死豬」?或選擇「沒證據確定是病死豬」?你會因為喜歡或討厭被告而作不同選擇?你的選擇將決定台灣是什麼樣的國家?
Q:頂新能透過「精煉」程序,可以把已經酸敗的劣油變成新鮮的食用油?
A:其實「精煉」程序沒那麼神,「精煉」程序只能去除部分雜質及重金屬,並且使油可以更穩定一些,可以保存更久一些而已,「精煉」程序無法化腐朽為神奇,更無法讓已經酸敗的劣油變成新鮮的食用油。退一步而言,縱使理論上可行,那成本肯定非常高,唯利是圖的不肖商人不會賠錢去做環保,直接買合法又便宜的「原料油」來精煉比較便宜又省事。退萬步而言,若頂新真有低成本高技術讓已經酸敗的食物變成新鮮的健康食物,頂新會改行做廚餘回收處理廠並順便賣生鮮食材,而且這種神奇過濾器可以在全世界設廠賺取暴利的,但我不認為他們已研發這麼強的科技,若有,其實我真希望有,因為這是諾貝爾獎等級的超級大發明。
講到這裡,各位應該恍然大悟了,重點不是網路上流傳的什麼大便變食物,也不是什麼法律漏洞,也不是什麼法律只罰成品不罰原料,也不是恐龍法官,大家都搞錯事實了,根本沒有所謂的「飼料油」,而是「原料油」,本案單純就是那一批「原料油」剛好沒問題,至少沒證據能證明它有問題。還記得本文最開頭的話嗎?「先確定事實,再適用法律」。
若以我多年經驗,我大概能猜出檢察官?律師?法官心理在想什麼及頂新案真相?
地檢署剛得知頂新把尚未能食用的油(原料油)改用食用油名義報關時,這表面上看起來真的很像犯罪,所以地檢署立刻分案給檢察官,最開始偵查重心是:「頂心賣黑心油,因為原料不合格」,所以偵查發動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檢察官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後才發現一切都是誤會,食用油當然是用原料油精煉而成的,所以進口原料油時當然要用食品的名義報關並繳更高的20%稅才是合法,所以這部分的偵查當然就到此為止。
因為新聞鬧超大,地檢署當然非常慎重,一口氣派了4位檢察官團隊全力偵查,檢察官同時當然也會去扣押一大堆油,並且對油鑑定,但檢察官只懂法律,這種事當然是委由衛生署或相關專業人士幫忙鑑定,因為是急件優先處理,當然在幾天內就拿到鑑定報告,檢察官當然只看最後的鑑定報告結論,果然發現頂新的油不標準,偵查及起訴的重心改成:「頂心賣黑心油,雖然原料合格,但最後的成品不合格」。既然已經有了必勝的鑑定報告,當然沒必要再坐飛機去越南調查了,當然可以立刻起訴,這也是才偵查21天就起訴的唯一合理可能,所以4位檢察官一點都不混,他們是正派又認真的好檢察官。
起訴後,法院審判中,傳了一堆證人才發現偵查時的鑑定報告用錯了鑑定方法(快篩法),所以法院另外指派公正專業的人士又重新用正確的方法鑑定(管柱層析法),鑑定結果證明頂新的油是合乎標準的。此時公訴檢察官幾乎要敗訴了,若想勝訴,必須要另尋出路,唯一的勝算只剩上述第四個Q所述,往最源頭查,所以起訴的重心又改成:「頂心賣黑心油,因為來自病死豬」(養豬場及屠宰場本來就不可能太乾淨,何況是越南的,只要能找到一些證據就能作文章,就有勝訴可能,就算輸,至少對外有話可說),而這也是為什麼官司打到一半,檢察官才大老遠飛去越南拍一堆照片回來的原因。
接下來大家當然猜得到,任何看過卷證及實情的法官(或您是陪審團)都會發現檢察官真的搞出善意的烏龍,這官司真的從頭到尾都誤會了,而越南的照片當然證明力不足,法官當然冒著自己被全台灣人罵的心理準備憑良心憑證據憑法律判無罪,所以3位法官真的不是恐龍法官,他們是正派又正義的好法官。
但新聞已經鬧這麼大了,檢察官已經騎虎難下,當然只能衝到底,所以接下來高檢署會組成更大的團隊去上訴,而且會派更多人去越南拍更多照片?想辦法弄到越南養豬場員工的筆錄?向越南政府多弄一些關於那養豬場的文件,然後再加上推論就可以得出很可能有病死豬的結論。
而頂新律師當然不怕這種只是為了給人民交待的上訴,算準檢察官從越南弄不到太有力的證據,就算能捕風捉影證明病死豬的可能性,也只是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搞不好起訴的這一批真的沒有,退萬步而言,就算客觀上有病死豬,被告主觀上也不會知道,頂新可是信賴越南的報告才下單的也,所以檢察官絕對無法證明被告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所以被告必定無罪,必定會再勝訴。
至於未來台中高院的法官們更輕鬆了,只要等檢察官舉證即可,若檢察官能舉證成功,就改判被告有罪,全民會擁戴3位正義法官。反之,若檢察官仍無法舉證,台中高院法官只要把彰化地院的判決複製貼上即可,然後再對外發一樣的新聞稿,人們也會開始覺得連續換這麼多個法官都這樣判,看來這批油真的沒問題,真的是誤會了,尤其若檢察官未來再上訴第三審又輸了的話,大家更不可能怪中間的高院法官們,所以台中高院的法官其實進可攻退可守,前後都有其他法官幫他們擋子彈。
以下順便回答FB上大家爭相討論但其實對本案不重要的問題:
Q:法律只針對食品的成品規範,沒有對原料規範,所以若真有本事把大便變食物,也是合法的?
A:這話,對,也不對。在食用油的部分,CNS國家標準好像只針對成品規定(但這部分我就外行了),但在法律解釋上其實也包括原料,因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而同法第3條卻規定:「食品:指…產品及其原料」,所以法律文義範圍是包括成品及原料,只不過CNS國家標準好像只針對成品規定。
Q:我們應該要修法或修改CNS國家標準,原料也要規範?
A:這部分我就外行了,我沒什意見,但我能預見未來產品成本必定因而提高,物價也會因而提高,會不會更好?難說
Q:是不是偵查檢察官用錯誤的方法檢驗才導致敗訴(快篩法)?若偵查檢察官一開始就用正確的方法檢驗(管柱層析法),就能把頂新被告定罪?
A:油放越久,敗壞的可能必定提高,當法院在「半年後」鑑定都能通過標準,表示「半年前」偵查檢察官用正確的方法鑑定肯定也會通過標準,所以仍無法用來定罪,所以這真的不是偵查檢察官能改變的,大家不要再誤會偵查檢察官了。
Q:難道就這樣放過魏應充?我實在很不爽。
A:放心,魏應充不只被告一件,還有很多案件,據小道消息指出,其它案件非常…,我不方便提早公開……揪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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