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獨家/遇租霸就斷水電?吳翃毅授免官司秘訣:一招擊退他們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吳翃毅表示,簽約時就先做好預防,才是房東避免遇到租霸的最好方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簽約時就先做好預防,才是房東避免遇到租霸的最好方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租屋糾紛頻傳,房客遇到壞房東可以提告,那房東遇到租霸又該如何自保?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指出,「目前定型化契約以及相關法令,多是保護房客,房東想要自保,必須在簽約時就先做好預防,絕對比斷水電,惹得自己一身腥來得好。」

吳翃毅表示,一般人的邏輯,使用者付費,站在房東角度來說,沒繳房租,違約金與延遲租金部分,扣完2個月押金,房客就應該必須搬離,事實上,執行起來是有困難的。

他分析,現有的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大多是保護房客,房東即使依定型化契約簽約,並進行公證與合法報稅,倘若不幸遇到租霸,想強制執行驅離的話,必須先等2個月押金扣完後,再等租客2個月未支付租金,並且發存證信函給房客,最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請警察協助驅離,這個過程,通常需要4~6個月,對於房東相當不利。

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梁恩泰也表示,倘若租約沒有公證,房東就會更慘了,必須與租客對簿公堂,經法院一、二、三審判決勝訴以後,才能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等到房東收到租金、要回房屋,往往已經2~3年過去。

他指出,「目前有許多房東,遇到租霸後,為了節省金錢與時間支出,時常選擇直接換鎖、斷水斷電等自力救濟的做法,但,這樣做之後,往往換來的,是被房客反控『強制、侵入住宅、竊盜』等刑事罪名,即使房客告不成,依舊要做筆錄、跑法院等,惹得一身腥,得不償失。」

梁恩泰建議,其實以上情況,都可以預防,房東除了將租約辦理公證外,應當於公證書中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之意旨,一來,租霸看到該合約,勢必不願簽約,二來,如果租霸真簽了,未來他欠繳房租及拒不搬離時,可免除訴訟程序,直接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減省2~3年的官司時間,大幅降低房屋被霸佔的可能性。

#三立獨家 Exclusive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