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高嘉瑜提案修正民法第195條,將「對動物情感利益」納入民法侵權體系中保護。(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國人十分喜愛毛小孩,考量多國增訂「對動物情感利益保護」相關立法,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應增訂「對動物情感利益保護」的立法,提案修正民法第195條,將「對動物情感利益」納入民法侵權體系中保護,並使飼主得向侵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
高嘉瑜表示,一個國家對待小動物的態度,決定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但我國對於動物受侵害死亡的保護嚴重不足。她說,刑法視動物死亡為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的侵害,刑度輕微;動保法對過失傷害動物也僅止於行政罰鍰;民法也僅是「比照一般財產損害」請求依市價賠償,而若是飼養流浪動物,因沒有市場就會導致求償無門。
高嘉瑜舉例,曾有一隻小狗在治療時,因「小動物健康高壓氧氣艙」爆炸不幸死亡,但向醫療器材公司求償卻因購買小狗沒有單據而遭法院駁回,且請求慰撫金,也因「現行民法無明文保護對於動物的情感利益」遭法院駁回。
民眾林小姐指出,她的吉娃娃曾因為一名婦人擅自開門導致愛犬衝上大馬路被撞死,後續求償犬隻費用、工作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卻被該婦人認為,該犬是混種吉娃娃,市價為0,甚至該扣除「折舊」。
後續法院認定「狗是一般物品」,只判賠2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也遭法院駁回。林小姐認為,她3年來對待愛犬付出的心血、費用、甚至是培養出如同家人般的感情,都沒得到合理補償。
高嘉瑜強調,為避免修法後可能有浮濫請求慰撫金的疑慮,在她所提案的版本中也僅限於「對動物所有權侵害情節重大者」,特別是針對獸醫師基於正當醫療行為時,若仍致損害,也不應使其負過重的責任。她也說,法院除了依事實判斷外,也需考量個案的特殊情形,綜合判斷被害人受損害是否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