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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提醒注意!遺產的「另類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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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又安/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2022年起遺產稅免稅額調整為1333萬元,另外,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契稅條例第2條,繼承也免徵契稅,也就是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只要低於1330萬元,遺產稅為0元,另外,還有相關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可以主張。所以當繼承發生時,免遺產稅、增值稅及契稅。

提醒注意!遺產的「另類選擇」(圖/資料照)

▲提醒注意!遺產的「另類選擇」(圖/資料照)


 
因為免增值稅及契稅,很多長輩的不動產所有權,持有期間太長,所以土地增值稅很高,生前贈與或是買賣,要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也就成了另類的選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最近接到一個案件卻反其道而行,寧願未來多繳近1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希望罹患癌症的丈夫先把不動產贈與給太太。經過了解,原來太太和先生是再婚,而且沒有小孩,未來罹癌的丈夫如果往生,繼承權將會由現任的太太及前妻的小孩們一起繼承。
 
多麼恐怖的畫面!未來,對於遺產的分配如果有共識還好,如果沒有共識,勢必對簿公堂,所以,他們夫妻倆決定先下手為強,辦理夫妻贈與,將唯一的一間房屋,登記給太太,避免夜長夢多。因為夫妻贈與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繳納房屋契稅,房屋老舊所以契稅約繳納3萬元,連同印花稅及代書費等只要花6萬元左右就可以一勞永逸。可惜的是這筆近1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只能保留至下次太太出售不動產時一併繳納。
 
您是否有相同的情況?與先生前妻的小孩有往來嗎?切記,當先生往生,繼承發生時,前妻已經離婚,所以沒有繼承權。但是前妻的小孩是先生的直系卑親屬,和現任的太太依民法1138條,同為先生遺產的繼承人。為了避免爭議,先生生前的夫妻贈與,是可行的好辦法。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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