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張大春去年因不滿News98電台主持人劉駿耀的發言,在臉書上批劉是「下流胚」、「腦袋裝屎」,遭對方提告加重誹謗。該案一審獲判無罪,劉不服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0)二審改判張大春有罪,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3000元定讞。
去年4月,劉駿耀在廣播中談論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禁食反核一事,質疑林不敢在李扁時代絕食,並嘲諷「以前可能還吃得飽,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引起張大春生氣不滿,在臉書怒罵:「News98有這麽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隔天劉在文章底下留言回嗆「您那『踏馬的下流』,就留給自己用吧!」,再遭張大春怒轟「下流胚」、「真不知道腦袋裝什麼屎」,兩人唇槍舌劍互不相讓。
劉駿耀不堪受辱,憤而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張大春。原先一審法院認為張大春雖用詞不當,但未逾越合理範圍,判張無罪;不過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有罪,判張大春罰金新台幣3000元,全案定讞。
得知判決結果,張大春在臉書PO出長文表示不服,認為劉駿耀在高等法庭上賣弄話術,公然辱罵自己與林義雄,卻沒被懲罰。他指出,劉在法院說出「我跑社會新聞那麼多年,認識多少三教九流的人?什麼髒話不會講?我當然也可以講張大春:你媽雞巴被狗幹;講你張大春:畜生,但是這些話我都不會公開講」、「在我心裡,林義雄就是一個屎,這個我也不會公開說」等語,法官卻沒制止,認為法院裁判存在漏洞。張大春強調,之後會針對「刑事訴訟法容許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而被告被判有罪不得上訴」和「公然侮辱以刑法處罰的罪名違憲」兩面向,聲請大法官釋憲,盼能改善台灣司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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