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江姓男子在勒戒所,索價1萬3千元替獄友寫狀紙,事後未收到錢控告對方詐欺,沒想到自己反而因違反律師法被判刑。(圖/資料畫面)
台中市一名江姓男子,前科累累,去年底因吸毒到台中監獄勒戒,得知曾姓獄友想提抗告,江男誆稱「我很會寫訴狀,寫的抗告百分之百一定過」,向對方索價1萬3千元,江男寫了2份狀紙,曾男卻沒付錢,江男怒告曾男詐欺,沒想到因為自己因違反律師法,反被檢察官控告,判刑2月。
判決書中指出,38歲的江姓男子,有傷害、妨害秩序、恐嚇取財、毒品與竊盜等前科,去年12月11日,他在勒戒所舍房,得知同舍曾姓獄友想提出「刑事抗告狀」、「刑事告訴申訴狀」,他誇口自己很會寫狀紙,要求對方支付1萬3千元,等到他寫完2份狀紙,曾男卻反悔不給錢,氣得江男控告對方詐欺,檢方偵辦時,發現他違法承攬訴訟,未起訴曾男,反而起訴江男。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江男明知訴訟是「律師法」規定的專門業務,沒有律師證書,不得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他仍受託收錢寫狀紙,破壞國家建立的律師制度,由於他坦認犯行,也沒收到錢,已具悔意,依律師法的「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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