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國民黨議員江村貴任頭屋鄉長期間賣公所2清潔員職缺收80萬,三審定讞判九年將入獄。(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議員、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於2016年任職苗縣頭屋鄉長時,收受2名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的人事紅包各4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賄罪,遭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三審定讞,江村貴近期必須入獄,議員職務也將解職。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在任職苗栗縣頭屋鄉公所鄉長期間,先後於民國104、105年間以每個工程5萬元、每個頭屋鄉清潔隊員職缺50萬元為價碼,透過當時任頭屋村長的白手套彭正榮收受賄款。後經查獲共收受80萬。調查之初,雖江村貴一概否認但被查出許多數十萬元的金流,對此他則辯稱是簽賭賭金,更自爆長年簽注賭金高達千萬元以上。
法官審酌江村貴身為頭屋鄉長,「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且位居全案主導地位,一二審依2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8年,合併應執行9年4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80萬元賄款。
江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評議後認為二審判決認定、量刑沒有違誤,江上訴沒有理由,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