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主打「共乘經濟」的Uber,民眾可透過手機APP叫車,即是從事計程車行為,但Uber自認不屬於運輸業,運輸業的營利皆在國外扣款,卻未在台灣繳稅,交通部至今已開罰一年多,總共遭罰4000多萬元,不過Uber業績卻逐月成長3成。
▲此為計程車。(圖/資料照)
Uber自從2013年進軍台灣後,以個人專屬司機的概念,透過手機APP叫車、信用卡付款,即是從事計程車或租賃車行為,對此,交通部表示,Uber從事運輸業卻不依法申請,營利都在國外扣款,卻沒在台灣繳稅,Uber至今已遭交通部罰4000多萬元。
不過Uber因價格合理、服務佳,且北北基計程車費率去年10月起平均漲價14%,Uber平均每個月業績因此成長3成。日前法院認定公路總局開罰程序不完備,判Uber勝訴,交通部表示將再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