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葛柔、王承偉/台北報導
好心撿拾物品卻被告?台北1名嚴先生po網,分享這慘痛案例,12月24日在北市郵局撿到一把印有林寶堅尼的黑色雨傘,但礙於當天忙碌,隔一天才拿到警局報遺失,但卻被傘主控告竊盜,讓他相當傻眼,連員警調解也沒用,傘主仍堅持提告。而警方筆錄發現兩人說辭,時間、地點兜不攏,也只能將現有資料函送,請檢察官來判定。
林寶堅尼限定傘是超商秒殺贈品,擺在警局裡因為傘的主人要告撿傘的人。三立新聞記者葛柔:「平安夜這一天,民眾在郵局門口撿到一把雨傘,但他隔天才拿去派出所辦遺失物招領,沒想到卻因此被告竊盜罪。」
遺失物招領單被PO上網,撿傘的嚴性男子說說再也不敢亂撿東西,因為12月24日晚上他在郵局撿到雨傘,隔天拿去派出所還,沒想到傘的主人早就報案,氣到要告他竊盜!
就是這把傘,超商活動6點加299元,當時被搶購一空、秒殺,但萬萬沒想到傘的主人搞丟,拾獲的人卻被告會不會太誇張。
傘主說在郵局裏頭遺失;但撿到的人卻說是在郵局前座椅區。傘的主人說晚上7點弄丟的,回現場看傘早已不在;但撿傘的人卻說是晚上9點才撿到。雙方各說各話,最後警方依照竊盜罪嫌函送,難道拾金不昧卻變成懲罰,有沒有偷的犯意只能交由檢察官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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