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女設計師能分辨壅擠車廂內,什麼是性騷擾碰觸,什麼是不小心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吳姓男子被控利用上班時間,捷運車廂內人潮壅擠,對一女設計師磨蹭下體,不過吳男否認犯案,且表示是女設計師不滿他說了句「醜女」,才會挾怨報復。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女設計師能分辨什麼樣的碰撞是不小心或刻意,也沒有必要在自己上班途中製造事端,反而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性騷擾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女設計師控訴,2021年1月20日上午,她自台北捷運龍山站搭車,因上午8點多正值上班尖峰時間,列車廂內相當擁擠。突然察覺站在她後方的吳男,幾乎緊貼著她的身體,甚至能感覺到吳男下體有「生理反應」,還利用列車行進時的搖晃,磨蹭她的臀部,直到她轉頭瞪了吳男一眼,吳男才停止,故作什麼事都沒發生模樣。
待列車停在台北車站,吳男趕緊下車逃離,女設計師也跟著下車,並向站務員通報,才由捷運警察將吳男帶回警局。
被控性騷擾,吳男否認,強調如果是磨蹭,監視器應該會拍到動作,指根本是女設計師和他起爭執時,不滿他說了句「醜女」,才會挾怨報復誣指他性騷擾。且當時因為車廂壅擠,女設計師也有碰到他的胸部和大腿,他也要對女設計師提告性騷擾。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承辦員警證稱,女設計師的反應顯然受到性騷擾影響甚鉅。女設計師的家人也表示,事發後,女設計師連當天穿過的衣服都不再穿,情緒明顯低落,以寫日記發洩。
法官認為,女設計師搭捷運上班1年多時間,在車廂擁擠狀況下,對於他人的觸碰是不小心還是刻意,都能分辨,也沒有理由在上班途中突生事端,指控陌生人。加上證人證述及參考日記內容,認為吳男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將吳男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