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官司纏訟6年後獲判無罪。(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台南2名員警殉職案引發警械使用改革聲浪,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2012年因開槍擊斃拒捕嫌犯遭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纏訟長達6年,張景義身心煎熬,直到2019年才獲判無罪定讞。警政署稍早也公布張景義案件的律師費用,除了北市警局補助12萬元之外,警政署在一、二、三審也補助21萬元,總計33萬元,由公預算全額支付訴訟費。
警政署昨天宣布,即日起員警開槍若僅是對空鳴槍、無造成人員傷亡及財損案件,可不用再寫書面職務報告,只需向主管報告並寫在工作日記內即可,同時警察人員若因執行取締、干涉、拘提、逮捕等工作涉及訴訟,可依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組成審查小組,延聘律師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程序、審級均可申請補助,縣市警察局經費補助不足部分,再向警政署申請,由督察科受理之後撥款。
警政署說明,以直轄市警察局而言,每案每一程序最高得補助8萬元,均在各機關預算內支應; 各警察機關自2014年迄今於預算內辦理因公涉訟輔助計有294件、486人次,總計補助2621萬1885元;舉例來說,台北市員警張景義訴訟案件聘請律師費用,除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務預算補助12萬元外,警政署也在第一、二審補助16萬元、第三審補助5萬元,總計是33萬元,全部由政府負擔,沒有讓員警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