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內線交易案被判刑3年8月定讞,去年發監執行,趙建銘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趙建銘未具體指摘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趙建銘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圖/中央社)
趙建銘於民國94年間與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前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等人於三井日本料理聚餐,得知台開公司利多內線消息,返家後與父親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脫手賺取差額,最高法院去年依違反證交法判刑3年8月定讞。
趙建銘認為,確定終局判決就有利於他的證據及上訴理由刻意忽略,也未於判決理由中詳述不採的理由,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確定終局判決將共同正犯所獲取的財物及財產上利益全部合併計算,有違罪責原則及罪刑相當性原則。
另外,確定終局判決所援用的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刑事裁定,有違罪責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裁定的法律效果未能充分反映內線交易不法行為的內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等語,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趙建銘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竟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的情況,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