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示意圖,非案發急診室現場。(圖/攝影者Loco Steve,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57歲郭姓男子酒後自摔受傷,半夜被送到國軍高雄總醫院急診室治療,未料郭男不配合救護人員治療,還趁四下無人用打火機縱火,並丟入紙盒助燃,所幸火勢被替代役男發現,才阻止急診室被燒毀。現在最高法院駁回郭男上訴,依《縱火罪》判刑1年2個月定讞。
2014年12月15日深夜郭男喝酒自摔,頭部受傷送醫急救,卻不停躁動影響醫護人員治療,因此被救護人員以束帶固定在床上。未料此舉引發郭男不滿,趁機掙脫束帶,見急診室推車上有繃帶、手套等易燃物品憤而縱火,不顧醫院其他病患安危,還試圖加大火勢。
郭男一、二審皆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但他繼續上訴,認錯並表示自己喝茫記不得發生什麼事,又表示當時可能束帶太緊導致情緒失控,求法官給予輕判、緩刑。
最高法院認為,郭男縱火後還試圖逃逸,且沒人逼他喝酒,加上郭男曾有2次酒駕紀錄,喝酒還不懂得自我控制,嚴重危害醫療環境安全,駁回上訴,依然判刑1年2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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