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原任職清水警分局的蕭姓組長與馬姓女警官爆發婚外情,不但共赴摩鐵,還在地下停車場車震。(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原任職清水警分局的蕭姓組長與馬姓女警官兩人爆發婚外情,台中市警局今年初收到檢舉,跟監拍到兩人不但共赴摩鐵休息,還曾在地下停車場車震,於5月中旬完成被戲稱「通姦報告」的風紀調查表,將兩人調離現職,馬女丈夫陳男不甘戴綠帽,對兩人提出民事告訴,馬女卻以陳男曾威脅會對外公開兩人偷情細節,向法院聲請「完全禁止」陳男閱覽報告,不過法官認為閱覽證據是陳男權益,駁回聲請。
據了解,蕭姓男組長與馬姓女警官皆已婚、育有子女,馬女丈夫還是中小企業家族第二代,因同任職清水警分局產生情愫,今年初蕭男被檢舉給擔任巡官的馬女考績打甲等,兩人的休假日期都相同,台中市警局「靖紀小組」跟蹤紀錄兩人一同到汽車旅館休息,甚至就近在清水港區藝術中心的地下停車場車震,5月間完成調查報告表後,將蕭男調到市警局,馬女調到大甲警分局。
▲蕭姓組長與馬姓女警官偷情經過被製成風紀調查表,這份「通姦報告」成了原配的提告證據。(圖/資料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馬女丈夫陳男與蕭姓妻子,皆提出民事賠償之訴,控告兩人侵害配偶權,其中台中市警局紀錄的「通姦報告」就是陳男提告的重要證據,他向台中地院聲請調閱,不料蕭男與馬女卻向地院聲請「完全禁止」陳男閱覽報告,禁止陳男複印、重製或取得報告,理由是陳男曾威脅會將資料「公諸於世」,將對他們造成名譽傷害。
但法官認為,此份報告紀錄兩人約會與發生性行為的行程,陳男可依法聲請調查,若完全禁止陳男閱覽,會妨礙行使辯論權,駁回蕭男與馬女的聲請。但考量若將報告公開,恐侵害蕭男、馬女個資與隱私,因此限定陳男可在台中地院提供的空間內,閱覽抄錄,禁止攝影、影印,雙方如果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