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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女神」被爆名列羅志祥後宮 怒告周刊獲賠1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香香對周刊、記者怒提刑事、民事告訴。(圖/翻攝自張香香IG)

▲張香香對周刊、記者怒提刑事、民事告訴。(圖/翻攝自張香香IG)

藝人羅志祥「多人運動」風波引爆「後宮名單」爭議。被稱為「無名女神」擁有56萬粉絲追隨的女模張香香也被點名,氣得對周刊提告誹謗。雖然檢方不起訴,張香香再提民事賠償訴訟,向周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周刊沒有合理查證,判決周刊與記者需連帶賠償張女10萬元。可上訴。

羅志祥遭前女友周揚青爆料,與旗下女藝人、化妝師等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有「多人運動」,其中曝光的女藝人就包括愷樂,震撼演藝圈。周刊並於2020年4月29日,以「後宮花名冊扯入...」為主題刊登報導,提到羅志祥熱衷多人運動「進一步掌握來自周揚青上海閨密的可靠消息..網拍女模張香香,以及台灣虎航空姐...都在歷來豬女郎的行列中,後宮陣容頗為可觀..。」引爆外界熱議「誰是豬女郎」。

報導一刊登,張香香當日即在個人IG上發文澄清自己根本不是什麼豬女郎,還害她的爸媽著急得要命。不滿被周刊影射與羅志祥有性關係存在,且性關係複雜,認為足以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張香香因此對周刊撰稿編輯、社長提告。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難認記者有主觀上真實惡意,周刊社長也僅是負責公司的營運方針等,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給予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張香香主張,周刊報導內容根本非事實,且錯誤引導讀者聯想她和羅志祥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嚴重貶損她的社會評價,使她遭受相當程度精神上痛苦,要求撰寫記者、周刊需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記者採訪的「大老闆」爆料者,並未提及任何張香香與羅志祥往來的證據,該名記者也未向張女查證、平衡報導,判決周刊和記者敗訴,需賠償張女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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