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涉詐領助理費,二審改判3年8月。(資料畫面/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涉嫌利用人頭詐領8個月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多達21萬餘元,檢察官還因她「台大政治所」碩士學歷,請求加重刑期。新竹地方法院一審重判7年4個月,鄭昱芸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她確實為地方做事,情輕法重,酌減其刑,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無黨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2018年至2019年間,向吳姓女子商議,由她以及36歲的兒子陳男當作人頭,再以兩人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讓議會分別匯款各11萬多元、10萬多元至吳、陳帳戶內,薪資詐領後歸鄭昱芸所有;吳女同意後於「聘書」上簽名,每月支領2萬6900元公費助理薪資,詐領金額多達21萬8249元。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對鄭正昱芸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新竹地院重判鄭昱芸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鄭昱芸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鄭昱芸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取財物犯行,行為固屬不當,考量她擔任議員期間,確實服務縣民而辦理各項地方特色推廣活動,活絡地方社區事務,倘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依一般社會觀念,顯然失衡,有情輕法重之嫌,減輕其刑後,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