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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違章工廠大火2勇消殉職 負責人辯「指揮不當」卸責判2年半徒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大雅違章工廠火警造成2消防員殉職,負責人過失致死罪判刑。(圖/翻攝畫面)

▲大雅違章工廠火警造成2消防員殉職,負責人過失致死罪判刑。(圖/翻攝畫面)

台中大雅鐵皮違章工廠百慕達紙廠大火,造成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殉職,負責人陳俊孚遭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雖否認指控,還反稱消防指揮錯誤,認為起火市場內沒人,根本不用消防員入內。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陳姓負責人消極不作為,害2名消防員涉險命喪火場,應對其生命負責,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雅百慕達紙廠負責人陳俊孚,100年7月承租土地,接著以停車場、洗車場名義申請電表後,未依《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工廠登記,就搭建2棟鐵皮違建作為百慕達紙業、群峪公司,並擅自向台電自備桿拉電供機器使用。

108年10月3日凌晨1點多,百慕達1樓作業區牆面因電線短路起火,台中市消防局雖立刻出動大批人車前往搶救,但火勢向上蔓延伴隨大量濃煙燒塌廠房。第一時間到場的大雅消防分隊,在第一大隊組長黃耀星指揮下,認為百慕達產生熱煙流恐怕會從上方鋼架浪板屋頂延燒到旁邊的群峪公司,指揮特搜大隊西屯分隊小隊長周正斌帶隊至群峪做煙熱變化觀測。

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整裝後進入火場。(圖/翻攝畫面)

▲▼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整裝後進入火場。(圖/翻攝畫面)

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整裝後進入火場。(圖/翻攝畫面)

周小隊長凌晨2點45分率隊員謝志雄、張哲嘉,帶著熱顯像儀進入群峪,卻因內部塑膠快速燃燒高熱外牆塌陷,導致謝、張殉職。

陳俊孚雖坦認工廠是違建,但否認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他辯稱,廠房有委託水電公司裝設消防安全設備,起火時廠區無人在內,「根本不需派消防人員入內救火」。他反控因為「指揮官指揮錯誤,命令2隊員入內才導致死亡」,應歸責指揮官而不是他。

陳的辯護律師也說,監察院報告認定現場指揮官指揮不當所致,陳本身擔任義消小隊長,了解消防設備安全重要。火災前也曾指派員工參加教育訓練,足見對消防安全盡心盡力。

消防員命喪火場,由同僚抬出遺體,場面哀戚。(圖/翻攝畫面)

▲消防員命喪火場,由同僚抬出遺體,場面哀戚。(圖/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百慕達為起火戶,火勢經鋼架浪板屋頂蔓延到群峪公司,2公司都沒有使用執照、工廠登記,因此消防局不曾到場檢查過。員工證稱,雖有人稱接受過消防救災過程,但本件火災完全未涉及內部員工救災行為,至於消防設備有無符合法規設置維護,也缺乏證據。

另外,負責人陳俊孚興建違建工廠,擅自從台電拉電,加上鐵皮材質散熱不佳、環境惡劣,處農田中容易有鼠類咬破電線。陳若能善盡注意義務,火災應不至於發生,其消極不為防止危險發生的作為,即屬不純正不作為過失犯。2名消防員入火場救災深陷他製造的危險中,生命受侵害,自然要對他們的死亡結果負責。

死者家屬也說,國人始終對違建保持僥倖,希望判決能導正社會風氣,痛批陳至今一句道歉都沒有,對家屬是在傷口上灑鹽。

法官審酌,陳俊孚為圖私利,犯後狡辯至今沒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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