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加熱菸之菸體及其載具納管,且載具之販售途徑及廣告宣傳限制同菸品。另合法抽菸年齡從18歲提高為20歲,並將各級學校全納禁菸場所。另針對加味菸,也修訂為不得使用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菸害防制法》自2007年修訂以來,已超過15年未經修法,民團疾呼修法以因應新興電子菸品,菸防法草案經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及多次朝野協商,今天排入立法院會議程,並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為了電子煙、加熱菸的相關禁令,朝野兩黨過去多次協商都難達成共識,最後決議一禁一管,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部分則納管。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不得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等方式販賣。違者將處500萬至2500萬罰鍰,未改善則按次罰。
此外,未來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時,也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組合元件(載具)也須一併檢送,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三讀條文也明定,菸品(含加熱菸)不得添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意及限制禁止「加味」,不論是俗稱「涼菸」的薄荷菸,或是在濾嘴加入晶球,以變換藍莓口味或水果味的晶球菸,都符合加味菸的定義,未來都可能直接走入歷史。
還有,就現行法規針對吸菸場所的規範,為高中以下學校全校、大專校院的室內場所禁菸;三讀後增訂大專院校全面禁菸。此外,將購買、吸食菸品之合法年齡自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至20歲;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給未滿20歲之人;更不得強迫或引誘其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