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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郭台銘裁示!鴻海前老臣被控收中國廠商回扣 判賠4千多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廖萬城是鴻海老臣,收回案接連爆發,郭台銘曾痛心表示,早就警告他不能貪。(圖/中央社)

▲廖萬城是鴻海老臣,收回案接連爆發,郭台銘曾痛心表示,早就警告他不能貪。(圖/中央社)

鴻海集團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前經理鄧志賢2人,被控利用辦理業務會收取回扣,與中國廠商負責人損害公司利益,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廖、鄧、中國廠商需連帶給付1億8374萬5296日圓(約合台幣4216萬餘元),及34萬人民幣(約合台幣152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鴻海主張,中國上海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旭光為取得鴻海訂單,提供廖萬城、鄧志賢2人回扣,2人接受。此舉導致鴻海喪失與供應商的議價程序,損害其獲得最大採購利益,因此廖萬城等3人需連帶賠償。

對此,廖萬城抗辯沒影響採購價格,鄧男則強調已將刑事部分認定的個人犯罪所得繳回;郝男則否認給予回扣,表示僅將合法佣金給廖男,並非不法利益。3人並抗辯,鴻海並非「被害人」,也未舉證到底造成什麼損害,無權求償。

不過法官認為,廖男3人擅自竄改時任董事長郭台銘裁示要購買代工IPhone所需的貼片機器廠牌、款式,使得公司得多付1.8億餘日圓。另採購氮氣生產機,也護航廠商,浮報價格共34萬人民幣,從中收取回扣。3人確實造成公司損失,判決3人應連帶賠償日幣、人民幣各1.8億餘日圓及34萬人民幣。

廖萬城先前已因被控利用SMT設費、耗材等評鑑採購、維修、資源調度等業務,對供應商有決定選用權,向供應商收取77萬3744美元傭金。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廖萬城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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