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網友分享購屋經驗,他交屋當天發現房仲竟搬光應屬於他的家具。(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屋買賣過程,前屋主不要的「家具、家電」房仲可以搬走嗎?一篇文章「交屋交到《差點報警》是常態嗎?」mobile01、dcard、臉書等論壇社群四處流傳,內文指出,買家交屋當天,竟發現房仲將賣家的「家具、家電都搬走,通知房仲店長,同時告知將報警後,房仲竟搬回所有物品,並告知是『好意清空』!」讓他決定將事情在網路陳述,提醒大家透過房仲購屋千萬要當心!
記者彙整PO文者內文關鍵如下:
原PO透過房仲購屋,房仲告知成交後,屋主會將家具、家電一併附贈,包括主臥椅子,以及雜物間內的暖爐、除濕機、紅酒櫃、防潮箱、保險箱、置物架、電風扇等。不過,合約上僅將「沙發、數張椅子、桌子,以及冷氣、洗衣機此類大型家電」載入合約。
交屋後,原PO與家人進屋檢查,竟發現「載名合約的兩張椅子」不翼而飛,雜物間的設備、物品、檯燈、客廳立燈等,也全部都消失無蹤。
他致電該房仲店長,「房屋可能遭竊,必須報警!」孰料,店長在電話後十多分鐘後,告知物品去向皆在掌握中,無須報警,是房仲「好意」幫清空,在原PO要求下,房仲當晚將物品紛紛歸還。
原PO最後也向該房仲們解釋他們所觸犯的相關法規,「業務侵占、背信」2罪,並提醒所有購屋人,點交必須確實、碰上雷同情事應立即報警、切莫盡信房仲所言。他也提到,「因為家人因素所以沒有報警」,希望透過此文,提醒大家面對金錢交易,應特別謹慎小心。
▲吳翃毅直言,原屋主家電、家具怎麼算都不會是房仲所有,就是犯罪無誤。(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房屋交屋前,房屋、屋內附屬物都屬於舊屋主;房屋交屋後,房屋、屋內附屬物則至新屋主手上。但無論如何,都不會歸屬房仲。
他進一步指出,房仲若無被授權保管,或管理該房屋及房內之財物,卻未經同意進入房屋,私取財物,那就有「侵入住居罪」與「竊盜罪」之嫌;倘若有被授予代為保管,則是觸犯「業務侵占罪」;而對於買家來說,合約內已明定部分家具屬於買家所有,房仲卻私自取走,亦有構成「背信罪」之嫌。
吳翃毅說,屋主其實可直接以「竊盜罪」報警,請警方協助處理「竊盜罪」屬於公訴罪,不會因當事人不提告或撤告而結束,當然,也要看警方、檢察官是否主動偵辦,但要避免購屋糾紛的最佳方式,就是購屋前就慎選房仲,購屋過程最好也請一位熟悉過程的朋友偕同,甚至花錢請驗屋公司幫忙,才能極大化避免糾紛。
▼原PO貼文如下。(圖/翻攝自mobile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