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有網友直擊有家長在佳里國中外,開著卡丁車載童。(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台南佳里國中外的道路,一名男子駕駛卡丁車,後方還「加掛」載了個幼童,直擊民眾認為此舉太危險,並將照片PO網,引起網友熱議,直呼:「家長也太不負責任,小孩很危險」;對此,警方將依法開罰,而該名男子對於被貼在網路公審,發出千字文回應。
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開著卡丁車,後頭還加載了一個專屬小車,上頭載著一名幼童,有網友在佳里國中外頭直擊拍下照片PO上《I'm佳里人》臉書社團,引起網友討論;不少人留言表示,也曾經看過這輛載著孩子的卡丁車,因為是晚上沒有電燈視線不良,看到時直接嚇到。
不少網友直呼:「應該是出來找錢的」、「孩子是無辜的..腦殘的大人」、「開車會看見嗎?」、「沒關係,還年輕還會生!」、「自我感覺良好,超危險的,已經出現很多天了,開在路上要人注意他的存在」、「心臟好大顆,我不行」;但也有人認為沒有違規、沒有騎在路中央,並未影響他人。
▲民眾直擊家長畫面直呼:太危險,卡丁車駕駛出面發千字文回應。(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對於在網路上引起熱議,該名卡丁車駕駛也在社團發文回覆,他表示,駕駛卡丁車載孩子出門逛街是「個人決定」,在行駛過程中都靠邊行駛,速度也維持在10至18公里,也避免行駛在車多道路;男子表示,自己單純只是以卡丁車載兒子到處逛逛,主要是因為自己不喜歡走路,也不放心兒子在路上亂跑,早在上路前就曾想說會因此被評論,強調並非為了炫耀以此方式外出,未來仍會持續用卡丁車載兒子出門。
但儘管如此,以卡丁車載童行駛在馬路上,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於道路上行駛,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佳里分局將進一步找到駕駛並依法開罰。
▲佳里分局交通組組長張永坤表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家長開出罰單。(圖/翻攝畫面)
卡丁車駕駛全文如下:
卡丁車是我家的沒錯,載孩子出門逛街也是我個人決定沒錯,路上行駛過程中,我也都是盡量靠最旁邊再跑,速度也都在10-18公里左右,我在出門前就已經有想過會被某些人用他們的觀點跟觀感去評論我的行為是否正確,也會有一些鍵盤俠講著一些難聽的話,但不好意思,我沒有生氣,單純就只是帶著我孩子去路上逛逛街吹吹風,我很懶不喜歡走路,也不放心我兒子在路上亂跑,所以我喜歡用卡丁車載他到處逛逛,但我都盡量避開車多道路,我家附近除了佳里國中還有幼兒園在接送放學時間外其他時間車子真的不多,右轉左轉我也會提前打好手勢並且看前後左右方確認安全才轉,過馬路時我加速通過,轉彎時我也是二段式盡量走斑馬線,見有貨車或者卡車我也會停路邊或者等他先通過,我想表達的不是說我做的這些很好還是怎樣,觀點每個人都有,我相信不管是家長還是孩子看到也都會覺得很好玩很想玩,本人也沒有要炫耀或者其他意思,單純就是帶著我兒子出門逛街,如果這種行為要被評價為不負責任又或者年輕能再生,我由衷建議你們別帶著孩子出門了,台灣槍枝氾濫、神經病砍人一堆、路上也常常遇到奇怪的人,真的太危險了。
一把刀在廚師手上能成為實用工具;在神經病手上會變成殺人武器,一支槍在警察手上是捍衛保護人民的武器;在犯罪分子身上變成了搶劫殺人的工具。
感謝各位對我本人的批評與指導,本人依然會在天氣良好的情況帶著我兒子出門逛街,以下我就不再回覆其他評論了,感謝各位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