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5月9日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重大訊息公告,遭證交所要求更正。泰山企業今(11)日發布新聞稿回應表示,經營團隊已於今天赴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提起確認陳敏薰與泰山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泰山今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泰山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圖/資料照)
泰山新聞稿指出,陳敏薰身為泰山公司獨立董事,本應獨立執行職務,不僅對於任職公司應保持獨立性,對於任職公司法人股東,亦應保持獨立性,此有商業法院所作裁定可循,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乙節,深表遺憾。
泰山指出,112年4月20日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陳敏薰不僅未予制止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荒誕不法行徑,反而配合劉偉龍行動,恣意干擾、中斷審計委員會會議進行,顯然是聽從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示而為行事,陳敏薰本應具有的獨立性早已蕩然無存,實令人遺憾。
新聞稿指出,陳敏薰後於112年5月5日、同年5月6日更罔顧其獨董身分,宛若龍邦公司受雇員工,偕同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韓泰生、委任律師黃福雄等人召開記者會,擅自就112年4月20日發生事實經過,惡意加油添醋,並為子虛烏有陳述,對此甚難苟同,呼籲陳敏薰勿再信口雌黃,以免招惹訟爭。
泰山表示,獨立董事本應恪遵獨立性,不得為任何公司,亦不得為任何特定股東服務,對於陳敏薰聽命於龍邦公司,而淪為戕害泰山全體股東權益幫兇行徑,深感憤慨,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泰山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