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男追求女店員不成,竟製造假車禍還擄人害死一條命。(圖/資料畫面)
發生在2021年間,屏東縣萬丹鄉一已婚、長相甜美的通訊行女店員遭當時55歲男子黃東明以假車禍、擄人拘禁手法,害傷重死亡案,引爆社會輿論憤怒,並加速《跟蹤騷擾法》上路。一審、二審都判黃男無期徒刑,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男逃死定讞。
根據判決,黃男因為對屏東縣萬丹鄉一已婚29歲通訊行女店員心生愛慕,展開瘋狂追求,但都被女店員婉拒,甚至女店員不堪其擾,曾經報警。
不甘被拒絕追求還被報警,2021年4月2日,黃男先是向友人借轎車,預藏童軍繩、腳銬等工具,再騎機車尾隨女店員,趁機製造假車,將頭部受重創的女店員擄走,拘禁在一空屋裡。因女店員手腳都被綑綁,無法求助,約4小時後,傷重身亡。
案件爆發,引發輿論炸鍋,尤其當時卡在立法院遲遲未過關,但其實朝野立委都支持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就在女通訊行命案發生後半年多,終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22年6月1日施行。
不過黃男部分,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考量黃男已經年過半百,無期徒刑需執行25年後始得假釋,到時再犯危險性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此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
二審屏東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定讞,黃男確定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