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未來課徵囤房稅將採「全國歸戶」,非自用住宅的稅率也由1.5%~3.6%調高為2%~4.8%,財政部評估新制預計在2024年7月上路實施、2025年5月開始課稅,將有36萬戶因此增加稅負、346萬戶則反而可受惠減輕稅。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圖/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自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後,授權地方政府可視縣市狀況,按房屋所有人持有的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區間在1.5%至3.6%,實施多年以來,共有10縣市已採差別稅率,其餘12縣市仍採最低稅率1.5%課徵。
宋秀玲表示,經觀察縣市實施情況並採循序漸進方式做檢討和規畫,囤房稅2.0方案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1.5%至3.6%,除了特定房屋外,將改為2%至4.8%;且過去地方政府可視情況訂定,未來將要求皆必須訂定。
宋秀玲並表示,政策目標是希望鼓勵房屋有效利用,但為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有排除適用較高稅率範圍的特定房屋。如果是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豪宅(標準由各縣市自行訂定)後,稅率從1.2降為1%,大約減稅6分之1。非自住部分,為鼓勵大家出租,若屋主出租且申報所得達到租金標準、或是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法定稅率由1.5%至3.6%改為1.5%至2.4%。
至於建商餘屋,宋秀玲說,由於建商扮演房市攻擊者角色,房屋出售有合理銷售期間,所以規定2年以內稅率適用2%至3.6%,超過2年就要適用最高稅率4.8%。另外,相關政策將讓346萬戶房屋稅負減輕,占全部開徵件數38%。而修法後,全國歸戶將適用高稅率的有3大族群,包括出租未申報或申報未達租金標準、非自住用、空置未使用者,總計約有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