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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13歲少女配合警誘捕惡狼 埋伏警目睹她被載走遭性侵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少女配合警方辦案不料卻被惡狼載走侵犯。(圖/翻攝自Pakutaso)

▲少女配合警方辦案不料卻被惡狼載走侵犯。(圖/翻攝自Pakutaso)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與13歲的少女相約援交且取得她的裸照,但少女未依約前往,張男恐嚇要公開少女裸照逼她出面,少女心生畏懼報警,警方要求她佯裝配合誘出張男,不料在員警的監控下,少女竟被張男開車載走,在車上被張男脅迫口交得逞,員警趁張男載少女回原處下車時,才上前進行逮捕。

檢警調查,2020年11間,張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中與13歲少女攀談,雙方合意以50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張男還誘騙少女自拍私密照片讓其觀看,但事後少女並未赴約。張男恐嚇將在網路或臉書社團公布少女裸照,逼迫少女出面性交易,少女心生畏懼向中壢警方報案,並同意配合警方誘捕張男。

同年11月9日深夜11時,少女和張男相約在中壢某速食店前碰面,警方也到場埋伏,張男開車到場後,隨即將少女載往300公尺外的路邊停靠,並要求少女為其口交,因警方遲遲未出面逮人,少女擔心自身安危無奈就範,直到張男開車將少女送回速食店前,埋伏員警這才出面將張男拘捕送辦。

警詢後張男被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也依法將張男起訴,但檢警偵訊過程中,少女未提及是為了要配合警方誘捕才遭性侵,直到法院審理過程中,少女才透露這段受害經過。

桃園地院審理後,張男被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8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判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7年2月;3罪共應執行八年徒刑。可上訴。

針對中壢警方要求被害人配合誘捕,卻發生少女被載走性侵一事,檢方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確認相關事實、釐清員警是否涉及違法,若有違法情事,則將依法分案偵辦。

中壢警方表示,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之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本分局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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