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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罰60萬!網路散播性影像8月15日起未在限期內下架 最重「封網」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將於8月15日正式上路。(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將於8月15日正式上路。(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性影像常常被作為性暴力的要脅手段之一,衛福部保護司今(14)表示今年2月修正通過的性平四法當中,有關性影像限制瀏覽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將於8月15日起正式上路,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可通知地方主管機管命令平台業者於限期內瀏覽或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並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未遵守者每次可處6萬到60萬,嚴重者可封網。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根據,自性防四法於今年2月修正公布後,性影像處理中心自今年2月至6月接獲申訴案件共計1327件,當中有888名被害人。人數較去年成長5倍。經通知網路業者,71%的案件已成功移除,未配合移除下架者計63個網路平台,皆為境外網路平台。進一步分析被害人中,女性占58%、男性占42%,年齡以18歲至25歲居多(53%),26歲至35歲次之(35%)。

張秀鴛表示,目前多數平台平均的移除天數需要10天,然而性影像處理是需要和時間賽跑,因此希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正式實施後能加速性影像犯罪的處理流程。

張秀鴛表示,衛生福利部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施行細則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應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未遵守者,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性影像遭散播 先找「性影像處理中心」

但實際的流程怎麼處理?張秀鴛表示,若被害人有性影像被放上網,優先處理的是避免影像的散播,因此建議先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移除性影像。性影像中心計畫主持人劉昱鈞表示,目前有9成性影像平台都是在國外,性影像中心目前與國內各大網站,如等網頁都有建立綠色通道,當中以FACEBOOK、Instagram、Youtube速度最快,72小時就能將影像移除。

張秀鴛表示,為保全證據,也建議民眾可到警局報案,交由警方對散布者做後續刑事調查。被告知需移除影像未遵守者的業者,每次可處6萬到60萬。若多次不改善,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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