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追回五百萬!詐騙受害者提醒「一定要提民事求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都接過詐騙電話,而對於詐騙的受害者,即使嫌犯落網,被騙的錢通常很難追回來。但在桃園有一名陳先生,母親在6年前被騙500多萬,檢警抓到人後,陳先生提起民事求償,將詐騙集團中的未成年嫌犯地法定代理人一併告上,成功追回大部分款項。

2010年5月,陳先生的母親被假冒成檢察官的詐騙集團告知銀行帳戶被盜用人頭,有洗錢嫌疑,必須將戶頭裡的現金交給他們保管,後來發現受騙報警,而該詐騙集團很快落網,進入司法程序。

陳先生表示,進入司法程序後除了刑事告訴,也一定要提出民事訴訟才有機會追回款項。陳先生一共告了16個人,但儘管官司都勝訴,追錢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為嫌犯名下通常沒有財產也沒有工作,就算有工作,光靠法院強制扣薪「每個月3分之1」也很難追回500萬的鉅款。

陳先說,如果有未成年嫌犯,連他們法定代理人一起告是「最快」的方法,2010年10月陳提告的第一件民事訴訟勝訴,隔年三月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拍賣嫌犯法定代理人的祖產,兩年後拍賣後拿回300多萬;後又向另一名嫌犯的法定代理人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賣房子脫產,他再提「損害債權告訴」,再追回100多萬。詐騙金額目前共損失20多萬。

最高法院翻攝自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B3%95%E9%99%A2%E5%88%B6%E5%BA%A6

▲對於詐騙案件,追回款項的部分經由民事訴訟來提出。(台灣最高法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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