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29 15:11 發稿 | 18:14 更新耀樂未出庭原因】
▲藝人炎亞綸再度出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藝人炎亞綸被控對網紅耀樂拍攝性行為影片,士林地檢署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罪持有、拍攝部分起訴,妨害性自主及偷拍部分則不起訴。士林地方法院29日第2次開庭,庭前炎亞綸穿著黃色帽T似乎刻意閃避媒體現身,庭訊約30分鐘便結束,被問到開庭狀況,炎亞綸不願多說,僅表示性侵、偷拍等部分已不起訴確定,他沒有做的事情,希望外界別再誤傳。
炎亞綸表示,原本被指控的性侵、偷拍,已經不起訴確定,希望網友、媒體在用字上斟酌,他沒有做過的事,就不要加在他身上「請給我人生一個開口」。至於耀樂,此次未現身出庭,根據了解,因出車禍無法到庭。法官諭知3月11日再度開庭。
炎亞綸於2017年6月間與耀樂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後,同年12月間開始交往,並至2018年6月間止,用手機拍攝雙方發生性行為的影片。之後炎亞綸涉嫌將部分影片傳給1網友觀看。炎亞綸另一陳姓友人則自推特下載外流的影片並持有,直到警方上門搜索。
檢方認定,炎亞綸所犯法條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另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2項「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之罪。2罪分論併罰。
士林地方法院2023年12月21日首度開庭,雙方都到庭。庭訊後炎亞綸受訪時表示「會盡最大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條件滿足和解狀況」,耀樂則強調心情非常沉重,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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