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禁組團赴中國旅遊,法源引發爭議;交通部長王國材今(18)日表示,經與法制單位討論可對旅遊業管理做限制,因此引用法源禁止出團。
▲王國材(中)18日出席活動,針對禁止組團赴中國引用法源爭議回應,經與法制單位討論,依發展觀光條例53條與旅行業管理規則,可以對旅行業管理做限制,因此引用法源禁止出團。(圖/中央社)
王國材今天到屏東出席環島自行車道暨多元路線推廣活動與座談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追問「禁止組團赴中國引用法源引發爭議」。
王國材指出,經與法制單位討論,依發展觀光條例53條與旅行業管理規則,可以對旅行業管理做限制,禁止出團不是目的,去年起開始不斷拋出善意,希望中國能有善意回應,未料中國並未開放團客過來、變更M503航路損及台灣國安,還發生斷交事件,「這就是損害國家利益」,所以討論用此法源禁止出團。
媒體提問「年代旅遊丟包旅客,初步要賠2000萬,後續如何賠償?」王國材說,目前有保險的部分約新台幣1000萬元,交通部與觀光署以不會讓民眾損害權益的方式處理,當中會牽涉到申請救濟過程,這部分觀光署及品保協會將努力協助旅客。